這個不一定吧
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:
1。如果發行費用小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,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后的差額,視同發行的溢價收入,在存續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。
2。如果發行費用大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,以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額,根據下述情況辦理:
1)企業發行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,且發行費用差額較大的,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,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。
2)企業發行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,且發行費用差額較大的,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,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。
3)企業發行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,但發行費用差額不大的,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。
4)企業發行籌集資金不是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,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
由于利息費用計入稅前的成本費用,可以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。因此按一次還本、分期付息的借款或券成本的計算公式分別為:
式中:Kb----資本成本;
Ib----年利息;
T----所得稅率;
B----籌資額;(或稱債務本金)
Fb----籌資費用率(=籌資費用/籌資總額)。
或
式中:Rb----利率。
例如,某企業通過發行籌集100萬元,年利率8%,每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還本?;I資費用率為5%,該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%。所發行的資本成本計算如下:
資本成本=[100*8%*(1-33%)]/[100*(1-5%)]=5.64%
或:
資本成本=[8%*(1-33%)]/(1-5%)=5.64%
這個不好說,得看發行公司得目的,下面具體介紹一下:
1、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,那肯定是利好。上市公司發債,募集資金,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,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,都是用于擴大經營的,是利好;
2、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,想搞小動作,那肯定是利空。如果企業的項目不明確,那么就盡量不要投資。
公司就是由公司發起的,募集資金的一種行為。但必須由證監會批準發行,一般來說公司發行必須由銀行做擔保,所以,信用度也是比較高的。公司債一般比國債收益要高一些。購買公司必須到證券公司開證券賬戶才可以認、申購。在二級市場可以交易。